我市出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来源:驻马店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5年08月26日

为抓住当前国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大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力度,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公司和企业集团,提升我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式发展。今后五年,筛选50~80家公司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10~30家公司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0~15家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首发上市或成功挂牌,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上市工作业务、掌握证券政策法规的高素质人员队伍。

我市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把资本市场建设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金融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直接融资为主线,以推动企业扩大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为重点,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切实抓好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规范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拟上市企业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市后备企业(包括省定、市定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报告备案,以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成功的企业,应同时向市、县两级政府金融办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实行企业上市“一条龙”服务。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金融、发改、财政、国资、人社、国土资源、商务、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安监、科技、税务、工商等部门,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与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资本运营专家、投融资专家集中接触、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渠道。要加强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推进机制。要及时深入企业了解上市进程,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上市后备企业迅速成长壮大。

加强对上市企业的合作监管。帮助上市企业做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上市企业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帮助上市企业做好增发、配股、公司债、私募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再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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