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启动

来源:驻马店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5年11月02日

我市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启动

每次选拔3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1.5万元

日前,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近日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市实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启动。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实行,这是对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培养的又一重大举措,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国家、省、市相互衔接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制度。

据悉,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数量和范围是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选拔对象为在驻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与选拔;市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应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原则上近5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技师以上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与选拔。对经市政府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1.5万元,并由市政府颁发“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我市规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所在单位要为其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交流活动和出国进修考察提供机会与条件,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

首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评选工作也将于近期开展。我市重点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基层一线业务骨干等特殊贡献人才有望获得市政府特殊津贴。

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具体选拔条件,《意见》都作了明确规定,详情可以向市人社局专技科咨询。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除国务院实施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外,全国各省、市仅有一少半实施了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而且我市实行的市政府特殊津贴的额度标准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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