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来源:驻马店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5年08月27日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77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99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0.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等10个项目实施。全市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教体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53亿元,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经营资金不足困难。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提高2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再提高10%。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每年32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每年2220元提高到2800元。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实行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在继续对农村扶助对象发放补助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每人每月补助80元;落实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城乡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采用购买服务、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设施建设,养老床位逐年增加,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新建1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孤儿、精神病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老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福利服务。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新建1个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和培训辅导等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主办单位:市残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新增发行使用社会保障卡248万张,开通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6项基本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1.争取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2596套,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530套,改造各类棚户区31066套,基本建成18000套。

主办单位:市住房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力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万户。

主办单位:市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提高城乡教育水平

1.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5年起,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小学达到600元、初中达到800元;继续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年30元冬季取暖费;继续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教体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缩小校际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2015年我市8县“全面改薄”规划项目学校687所(含2014年规划项目),新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工程约49.33万平方米,计划总投入资金96346万元。

主办单位:市教体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逐步消除城镇义务教育超大班额现象。2015年我市8县2区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规划新建学校38所(含2014年规划项目),改扩建学校102所,建设总规模95.49万平方米,计划总投入资金186754万元,规划项目完成后将新增学位10万个。       

主办单位:市教体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全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24所,新增约3.5万个幼儿学位,进一步缓解城乡“入园难”的突出问题。

主办单位:市教体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全市招聘1620名(含新蔡170名)特岗教师,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主办单位:市教体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确保2015年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继续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调整完善35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减轻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县级财政筹措资金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因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扩建改造1所县级妇幼保健院,逐步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数。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0—6岁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指定的一类疫苗,接种率中心城区以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农村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对206名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

主办单位:市残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1.继续做好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全年组织“舞台艺术送农民”演出不少于2000场次。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继续实行市、县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继续对每个行政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进行补助。2015年放映电影27228场,同时对400个行政村配备“一场两台”(一个篮球场,两张乒乓球台)。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促进农民脱贫增收

 1.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精准扶贫,突出转移就业扶贫、特色产业及科技扶贫、小额信贷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整村推进扶贫,再实现10.8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继续开展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完成建设任务58项,其中确山县6项,泌阳县15项,汝南县20项,驿城区14项,遂平县3项。硬化道路83.395公里,新建平板桥1座,新打机井41眼,项目总投资2337.51万元。

主办单位:市移民办

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实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83名科技人员、456名教师、63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分别开展科技、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

主办单位:市人才办

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58.5366万农村居民和11.108万农村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涉及8个县84个乡(镇、办)的253个行政村、6个农场(林场)、309所学校,新建集中供水工程207处。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深入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乡村通畅”工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32公里以上,改造危桥5626延米。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开展农村居民用电“低电压”专项治理,再解决15.5万户农村居民“低电压”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电网供电质量。

主办单位:市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沼气用户3400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处。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实施蓝天工程。加大雾霾天气治理力度,完成15台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焚烧整治工作。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实施碧水工程。完成全市3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4万吨。

主办单位:市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支持4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在按照“三无一规范”标准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级达标村和示范村建设,确保2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达标村、1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示范村。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创建3个省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提高村庄宜居水平。

主办单位:市委农办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大力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风险隐患,着力保障环境安全;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规范饮用水源地周边项目建设和居民生活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城乡村(社区)警务室、治安卡点、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村(社区)技防监控覆盖面,推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等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不落实评估制度造成重大不稳定问题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

主办单位:市综治办

协办单位:市维稳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安排食品生产环节抽验1000批以上,食品流通环节抽验1400批以上,食品餐饮环节抽验2800批以上,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基层常用药品以及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等,安排药品抽验1100批以上,化妆品抽验120批以上、医疗器械抽验83批以上,保障全市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主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力争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00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达到30000人次。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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