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来源:驻马店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8年08月21日

        日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9月1日起正式施行《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我市为有效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改善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根据《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之规定,制订《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方受益者,有义务向提供饮用水水源优良生态环境地区的居民做出合理的经济利益补偿。

办法要求,完善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原水价格构成,在原水价格中明确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按上年度实际用水量提取,纳入专项保护资金。

专项保护资金由饮用水水源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水源地水质保护、污染治理、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新增造林和森林抚育、水域保洁及其他水源保护方面的支出。

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水源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专项保护资金挂钩,实行奖罚。经环保部门监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的,准保护区的水质可以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的,给予足额补偿。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的水源地保护区,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相应扣减补偿资金。

专项保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专项保护资金的,全额追缴已拨付资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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