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医疗保险标准提高了

来源:驻马店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31日

        提高财政补贴标准、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昨天,记者从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了提高。

“具有我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均在保障范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保障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都降低了,在乡级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200元降低到100元。

另外,扩大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将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6种扩大到48种。门诊慢性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立起付线,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

同时,提高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按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费用标准、特定药品和工作流程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适当调整。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

“2018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7年每人45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该负责人说。

在提高个人账户(家庭账户)的计入额度上,由2017年50元/人年,提高到2018年60元/人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500元降低到400元。

另外,0~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线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肾衰患者因透析住院一个医保年度内无起付线;肿瘤患者放化疗一个医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在提高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降低住院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由原来的500元、700元、1000元,降低到400元、600元、900元。

进一步扩大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2种扩大到2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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