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来源:驻马店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8年04月11日

    笔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做好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811日起执行。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320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这一利好消息将惠及我市35万名困难群众。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332元和4485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原则制定,半自理、全护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确定。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1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最迟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通知》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结余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察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区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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