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2年)补充说明》的通知

来源:驻马店市政府网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23年12月07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2022年)补充说明》的通知

驻政文〔2023〕124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2年)补充说明》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10日

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2年)

补充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现对《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2年)》(驻政文〔2022〕44号)补充说明如下。

一、区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驻马店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2001年)

《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8修改版)

二、明确乡村区域声环境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次《划分》范围外的乡村区域,按以下规定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1.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参考GB/T15190第8.3条)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明确1、2、3类功能区部分边界

1类区为嫘祖大道、靖宇大道、白桥路、汝河大道、兴业大道、练江大道、丰华路、中华大道、天中山大道、雪松大道、丰华路、淮河大道、京广铁路、富强路、古吕路、文明大道、重阳大道、富强路、棠溪大道、乐山大道、仁爱路合围的区域(2类区除外)。

2类区中2-3区域为洪河大道、迎宾大道、开源大道、兴业大道、中华大道、天中山大道、雪松大道、丰华路、淮河大道、京广铁路合围区域。

3类区中3-2区域为开源大道、兴业大道、中华大道、丰华路、练江大道、兴业大道、汝河大道、白桥路、靖宇大道、京广铁路、古马路、兴业大道、新源大道、迎宾大道合围的区域。

四、明确4类功能区范围

1.4a类标准适用区域: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铁路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标准适用区域:驻马店火车站(西至菜市街,其他方向边界以规划建设边界为准)和驻马店西站(东至金顶山路辅路,其他方向边界以规划建设边界为准);经过驻马店市的铁路京广铁路、京广高铁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0m。

3.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划分为4b类区与4a类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区。

五、明确交通干线明细

类别

道路名称

起点

讫点

道路边界线

宽度(m)

长度(km)

4a类

(高速公路)

京港澳高速

棠溪大道

靖宇大道

/

17.6

4a类

(快速路)

嫘祖大道

棠溪大道

靖宇大道

60

18.8

迎宾大道

棠溪大道

靖宇大道

60

17.5

重阳大道

嫘祖大道

迎宾大道

60

14.7

汝河大道

嫘祖大道

迎宾大道

60

13.5

4a类

(主干路)

天中山大道

开源大道

靖宇大道

60

9.3

文明大道

棠溪大道

汝河大道

60

6.7

兴业大道

棠溪大道

靖宇大道

60

17.7

4a类

(主干路)

驿城大道

棠溪大道

靖宇大道

60

19.6

开源大道

嫘祖大道

迎宾大道

60

14.6

创业大道

嫘祖大道

迎宾大道

60

14.6

靖宇大道

嫘祖大道

迎宾大道

60

13.2

4a类

(次干路)

白桥路

中华大道

靖宇大道

40

4.7

乐山大道

棠溪大道

淮河大道

50

10.9

淮河大道

靖宇大道

40

4.3

富强路

棠溪大道

淮河大道

40

9.2

前进大道

重阳大道

开源大道

40

6.2

中原大道

棠溪大道

靖宇大道

60

17.2

棠溪大道

驿城大道

迎宾大道

40

8.6

洪河大道

嫘祖大道

迎宾大道

60

14.5

淮河大道

驿城大道

迎宾大道

60

10.3

雪松大道

嫘祖大道

迎宾大道

50

14.6

中华大道

嫘祖大道

迎宾大道

40

13.2

建设大道

驿城大道

迎宾大道

40

9.5

4b类

(铁路)

京广铁路

/

/

/

19.5

京广高铁

/

/

/

18.2

4b类

(火车站)

驻马店火车站

/

/

/

/

驻马店高铁西站

/

/

/

/

六、其他说明

1.“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铁路边界,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2.《驻政文〔2022〕44号》中用地功能不明的灰色区域暂按照3类功能区标准执行,后续根据用地功能依照技术规范实时调整。

3.3类功能区内的现状为乡村、村庄的,未拆改前执行2类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4.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驻政文〔2022〕44号》中区划范围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明确划分声环境功能类别的区域参照乡村区域要求执行。

6.《驻政文〔2022〕44号》表2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既有铁路干线穿越城区或是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项目,不通过列车时两侧区域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七、明确解释单位

《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2年)》的解释单位为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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