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对守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驻马店日报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23年08月04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对守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政〔202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关于对守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1日

驻马店市对守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诚信持续向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激励对象筛选

(一)责任部门。驻马店市发改委和驻马店市税务局牵头实施,守信激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工作配合。

(二)筛选方式。以税务部门公布的“A级纳税人”名单为基础统筹各部门信用“黑名单”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兼顾不同行业、领域的特殊性,将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A级纳税人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结合该企业在本领域的信用状况实施激励,最终确定“联合激励对象名单”。

(三)社会公布。市税务局将确定的“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河南·驻马店)”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咱的驻马店App为诚信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电子证照”,在会展、招商引资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纳税会员,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四)动态管理。守信激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级纳税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反馈至市税务局,一经核实,取消其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停止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二、建立守信激励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守信激励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市发改委和市税务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人行驻马店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驻马店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商联等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成员单位要确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有关规定。1.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动态和实际需求,在市政府领导的指挥调度下完成守信联合激励的各项统筹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2.联席会议为非常设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需要立即研究和商量解决的问题时,可以随时召开。3.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需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4.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诚信纳税人联合激励的相关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激励措施。5.联席会议对“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一年一核,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激励对象制度

领导干部与辖区守信激励企业良好沟通,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确保联系渠道畅通。每年走访联系企业2次以上,推出“一对一”联合体检机制,组建“专家团队”,每年为企业开展一次“集中问诊,入企开方”体检活动,通过“望”现场,闻“需求”,问“难题”,切“问题”,建立“一企一账”清单,提出针对性的提升方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经营中的难题,切实关注守信企业成长,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让守信者处处便利、一路畅通。

四、联合激励措施及实施部门

(一)市发展改革委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1.在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及其他相关政策支持事项申报时,同等条件下对A级纳税人予以优先考虑。

2.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A级纳税人在申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时,如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书面信用承诺,承诺所缺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备,市发展改革部门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市税务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3.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4.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5.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6.三年连续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7.在咱的驻马店App上为诚信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电子证照”,并向激励主体推送相关激励政策,持续动态更新。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A级纳税人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各类荣誉称号和政策奖补。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9.在价格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10.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移出异常名录,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时,若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11.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时,A级纳税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

(五)市金融工作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12.积极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帮助企业以“信”换“贷”,对A级纳税人鼓励直接发放信用贷款,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

(六)市银保监分局、人行驻马店支行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13.在融资便利化方面,鼓励银行机构在授信时综合考虑A级纳税人的贷款条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14.在保险业监管方面,鼓励保险机构对A级纳税人在报备的费率范围内提供优惠费率。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15.A级纳税人可按照程序认定为驻马店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其中获得驻马店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承接工程期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一年内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企业自行建立工资保证金。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16.建筑业企业方面:

(1)对获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在建筑领域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信用加分。

(2)优先推荐申报创优工程和部、省、市级先进企业。

17.房地产企业办理项目登记方面:

(1)优先审核预售申请。

(2)优先推荐申报部、省、市级先进企业。

(九)市商务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18.对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给予优先处理,缩减办理时间。

19.对市级商贸发展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十)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20.优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事项。

21.优先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的年审事项。

(十一)驻马店海关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22.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认证企业的A级纳税人:

(1)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2)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4)优先安排免办CCC认证货物担保放行以及后续销毁核销等。

(5)办理目录外CCC和CCC证书时,予以优先处理。

(6)海关优先为企业设立协调员,解决企业进出口通关问题。

(7)享受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23.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的A级纳税人:海关优先对其开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关培训。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24.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表彰事项优先推荐A级纳税人。

25.在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中,把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作为评选标准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A级纳税人。

(十三)团市委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26.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岗位能手等“青”字号创优争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十四)市财政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27.在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纳税信用情况作为参考条件,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A级纳税人。

(十五)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28.在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条件下,A级纳税人办理环境保护许可事项,予以优先支持。

(十六)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29.市民政局:

(1)将A级纳税人纳入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内容,作为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参考条件。

(2)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A级纳税人参与评先评优。

30.市总工会:在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章时,同等条件下对A级纳税人予以优先考虑。

(十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31.在相关审批业务中,对A级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

(十八)市工商联提供如下激励措施:

32.优先吸纳为工商联会员,在政治安排和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33.对A级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转至有关部门办理,并进行跟踪服务。

34.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工商联的有关活动。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一)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守信激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项目经费等,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二)细化组织实施。守信激励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细化工作举措,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确保各项联合激励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三是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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