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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答复
举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驻政办〔20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举证工作规则的通知》(豫政办文〔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