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招商引外资支持政策摘要

来源:驻马店市招商投资促进网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20年12月23日

1.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外资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外资投资性公司或符合商务部认定标准的外资地区总部,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补助,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2.引导跨国公司通过股权重组和叠加功能等方式,将外资单一功能生产型企业转型为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

3.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5.对外商投资企业重大增资扩股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6.对境外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入驻我市的重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摘自《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驻政〔2018〕20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