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之五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20年02月21日

健康养老产业用地优惠政策摘要:

1.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2.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依法实行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3.同一宗养老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要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

4.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摘自《驻马店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驻马店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驻政办〔201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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