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驻马店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5年08月27日

为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上蔡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项目投资优惠政策

(一)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1.土地供应政策。工业用地以基准地价为出让底价,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供地,投资强度须达到入驻县产业集聚区的投资标准(200万元/亩)。凡入驻企业,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建成投产后,经评估认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至2亿元的项目,对项目用地按每亩4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规费收缴政策。产业集聚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多层厂房建设项目(不包含商品住宅、公寓等),涉及到县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

3.财政扶持政策。新上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三年全额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供电部门负责免费将高压线路架设到项目用地边沿;供水部门负责免费将主管网铺设到项目用地边沿;企业用水可打自备井,水资源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实行一事一议。

(二)物流项目优惠政策

1.土地供应政策。物流项目用地以基准地价为出让底价,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供地。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建成投产后,经评估认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至2亿元的项目,对项目用地按每亩4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规费收缴政策。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次性打捆收费的方式予以优惠,经营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30万平方米以下的物流项目的综合收费按40元/㎡执行,经营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项目综合收费实行一事一议。

3.财政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建成投产后,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三年全额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供电部门负责免费将高压线路架设到项目用地边沿;供水部门负责免费将主管网铺设到项目用地边沿;企业用水可打自备井,水资源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实行一事一议。

(三)商贸项目优惠政策

1.土地供应政策。商贸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出让的方式供地,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供地实行一事一议。

2.规费收缴政策。凡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经营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单体独栋大型商场和写字楼、经营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30万平方米以下的大型批发或专业市场(不包含商品住宅、公寓等)综合收费按40元/㎡执行,经营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批发或专业市场(不包含商品住宅、公寓等)综合收费实行一事一议。

3.财政扶持政策。新建经营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独栋大型商场、写字楼和经营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30万平方米以下的大型批发或专业市场(不包含商品住宅、公寓等)开业后,以整体项目为单位,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两年全额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给开发企业。经营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批发或专业市场(不包含商品住宅、公寓等)实行一事一议。

(四)旅游项目优惠政策

1.土地供应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项目(含三星级以上宾馆),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出让,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2.规费收缴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项目设施建设和经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宾馆的综合收费按40元/㎡执行,达到五星级标准宾馆的综合收费实行一事一议,达不到上述标准的8层(含8层)以下宾馆项目,按70元/㎡执行。

3.财政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项目(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经营期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两年全额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五)社会事业项目优惠政策

1.土地供应政策。凡是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新办社会事业项目,根据投资规模,项目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凡教育体育项目、卫生项目、社会福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3亿元的,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土地超出成本价部分奖励给项目投资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2.财政扶持政策。民间资本或外来资本兴办的社会事业项目享受与政府兴办的社会事业项目同等待遇,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新办社会事业项目的报批和上级扶持政策的争取等工作。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两年全额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六)高新技术项目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不受投资额限制,执行工业项目优惠政策,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二、项目环境保障政策

(一)企业自主权

企业基建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整体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需要招标发包的依法组织。企业自主选择拥有合法资格的会计、律师、公证、审计、评估、咨询、人事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

(二)企业保护

1.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度,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招商项目审查、认定并备案,同时通报有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如发现一般违规行为,只纠章不罚款。对重点企业实行县四大班子成员联系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对产业集聚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每月“25个安静生产日”制度,各部门和单位确需进入县产业集聚区履行公务,须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县招商服务中心同意,并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审批。

2.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凡本县可审批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县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好有关手续。属于市级以上审批权限审批的证照和项目,县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呈报手续,并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尽快办结。

3.对招商引资企业自备车辆及为其运送货物的其它车辆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发放绿色通行证,交通、交警及城管部门对以上车辆的轻微违章行为,只纠章,不扣车、不罚款。

三、项目法人奖励政策

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合同建设周期内建成投产的企业家授予“上蔡县知名企业家”称号;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在合同建设周期内建成投产的企业家授予“上蔡功臣”称号。引资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企业突出贡献奖按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它

1.本优惠政策没有提及的有关项目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2.本政策从2013年8月7日起执行,凡是此前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与本文件精神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已经签订协议,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

3.本政策由上蔡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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