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工业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优惠办法

来源:驻马店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5年08月27日

为引导工业项目入驻县产业集聚区,推动主导产业和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优惠办法:

一、优惠范围

在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兴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皮革皮具和电子信息主导产业项目,且年亩均税收达到最低规定标准的项目享受本优惠办法(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二、土地扶持

在产业集聚区投资兴办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生产性企业,按照项目建设需要和省政府规定的投资强度及我县规定的最低亩均纳税标准分期分批供地,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土地政策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其中,属于皮革皮具和电子信息主导产业项目土地按每亩10万元标准供地,其它非主导产业项目土地按基准地价供地,超出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税扶持

(一)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所得税由财政收益方将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奖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或科研开发。

(二)县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前两年财政收益按70%予以扶持,第三至第五年按50%予以扶持。

(三)企业建设三层以上(含三层)厂房且三层以上厂房建筑面积占总生产性厂房的比例在60%以上(含60%)的,县财政根据其厂房第三层以上(含第三层)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四)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副高职称以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5年内财政收益全额奖励给个人。

四、规费优惠

(一)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办理项目审批、证件手续时,涉及县级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打捆收费,其他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严格行政执法管理,对入驻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常规检查,一律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备案。

五、服务措施

(一)推行“零接触”办理制度,由项目引进单位协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一切证照,并对投资项目从筹建到建成投产后企业的生产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工作,切实为投资者提供“保姆式”服务。

(二)对落户产业集聚区的投资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年检、咨询等方面的事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限期结办。资料齐全并在平舆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报批项目,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县以上办理的有关手续,一般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县督查局为我县国有、民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投诉受理机构,由县督查局抽调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设立投诉中心,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客商和企业的投诉和举报,投诉中心要热情服务,及时办理,暂不能办理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县督查局每月督查一次各相关部门办理情况。

(四)出台招商引资企业用工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招工,优先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

(五)对重点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其子女优先入学。

六、其它

(一)对符合主导产业的重点工作项目,以及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即具备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全面建成投产后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国际或国内500强、国内驰名商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等条件之一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可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二)对不适宜入驻产业集聚区但达到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经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颁布前签约项目按原合同执行。

(四)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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