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步伐,吸引更多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正阳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投资工业项目税收财政奖励政策
1、凡在正阳县投资兴办工业企业,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2、凡投资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入驻产业集聚区、投资强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前3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本县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第4至5年奖励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
3、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一事一议”。
第二条 投资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政策
凡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户正阳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强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后经评估确认达到投资额度的,县政府对企业用地按政府征收的土地成本价供地。
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条 投资工业项目收费减免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建设期间免缴本县收取和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条 服务承诺
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两个零接触”,即投资方与政府职能部门不接触;企业用地与土地所有权者不接触。招商引资相关手续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协助引资单位代为办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边施工、边营业、边办理。
实行重点企业重点保护。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颁发《正阳县招商引资重点保护企业》牌照,实行“25天安静工作日”。
凡在正阳投资的外商由县政府向其颁发“正阳县荣誉市民证”和“正阳县客商车辆通行证”,在办理时享有优先权,除涉及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其进行人身、车辆、食宿检查;对持有“正阳县客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除交通事故或酒驾外,只纠章,不扣证、不罚款。
实行检查准入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必须报请县优化办批准,并填写《正阳县企业检查申报表》,经同意后方可检查。
坚持客商投诉必究制度。县优化办8919110全天候为客商服务,对客商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所有投诉案件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五条 附则
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由县招商引资考核机构认定、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受益级财政部门具体办理。
各单位引进项目,签订合同时必须到县政府审查备案后方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本政策自2013年12月16日起生效,原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此文不符的以此文为准,已落户企业和政府有投资合同约定的,仍按原约定条款执行。
本政策由正阳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