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支持政策摘要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9年07月24日

(一)节能支持政策。

1.支持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补助。

——摘自《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驻政办〔2018〕195号)

(二)养老机构支持政策。

2.养老机构和其他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摘自《驻马店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驻马店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驻政办〔2018〕56号)

(3)便企服务支持政策。

3.2018年9月20日起,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2.5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

4.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推动税务部门发票申领窗口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并统一办理业务。

——第3—4条摘自《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8〕143号)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

6.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不含河道采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8.入河、入湖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9.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和树木的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5个工作日完成。

11.非煤矿山、冶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2.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和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3.项目建设涉及林木采伐许可7个工作日内完成。

14.建设用地报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5.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个工作日完成;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7.市政燃气管道建设:在规划部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燃气管道的设计工作;市政、园林等部门办理开挖手续审批后,3日内进场施工。用户工程:受理用户报装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预算,用户办理安装手续后3日内进场施工。

18.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客户用电主体证明,供电公司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自申请日起10千伏10个工作日内完成、35千伏和110千伏13个工作日内完成。

19.热用户申请供热报批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热用户与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用热意向协议5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合热用户进行现场管网路由踏探以及开口位置确定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与主管道碰口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与沿线热用户沟通协调、调整生产计划以满足热网停运碰口条件)。

20.报装用户接水地址在市政管网敷设范围内新接水报装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21.项目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第5—21条摘自《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3条意见》(驻政办〔201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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