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就业保障企业用工的意见

来源:驻马店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9年08月26日
索 引 号:S0001-0203-2019-00944主题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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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9年08月23日
名  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就业保障企业用工的意见
文  号:驻政〔2019〕40号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就业既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又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的信心,推动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丰富招聘渠道,提升招聘效果

(一)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资源统计制度。利用我市四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立全市人力资源数据库。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发布、统计和分析制度,用现代化手段对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分析、预测,推动劳动力供求信息统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及时为劳务供求双方提供咨询、联系、协调服务。

(二)建立全市企业用工需求统计制度。建立起我市企业空缺岗位收集联动机制,由人社部门牵头,发改、工信等各相关部门定期收集上报企业岗位信息(发改部门收集规上企业岗位信息、工信部门收集中小企业岗位信息、住建部门收集建筑业岗位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收集新注册企业及餐饮服务业岗位信息、商务部门收集电商等新业态产业岗位信息),每月定期向人社部门上传,人社部门利用我市网络招聘平台建立起企业用工数据库。每月对收集到的全市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更新一次,并将岗位信息在相关网站进行集中发布。

(三)完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就业失业登记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发改、人社、工信、教育、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人数,每登记一名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按照30元的标准给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信息采集费用可用于负责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的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城镇新就业人员、乡(镇、街道)就业信息采集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标准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适时进行调整。

(四)利用网络优势充分发挥线上招聘作用。加快完善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网、驻马店人才网和驻马店人社就业手机APP相关功能,组织开展网上专场招聘活动,确保每周至少补充更新一次网上招聘岗位信息。逐步完善网站功能,开通职位搜索地图、岗位匹配、人员匹配、自动推送等模块,不断提高信息匹配的精准度。

(五)进一步丰富线下传统招聘渠道。根据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市年度大型招聘活动,确保每月至少有一场集中招聘活动。结合各县区区域特点、产业特点,逐步增加分区域、分专业,小型化、定向化的专项招聘活动。针对我市能源化工专业人才需求,集中征集此类企业各专业岗位需求情况,组织企业到相关学校或此类专业人才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根据我市服装纺织行业人才需求,联系相关学校组织人员赴我市企业进行集中观摩及岗位对接洽谈活动。每年在高校毕业生毕业之前,组织开展我市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洽谈活动,为高校毕业生与企业提供岗位对接平台。

(六)促进人力资源公司与企业的沟通合作。积极引导我市人力资源公司增强为本地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引导人力资源公司与本地企业加强合作,发挥优势帮助缺工企业组织招工。每年定期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公司与企业开展对接洽谈活动。

二、强化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

(七)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制定出台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配套出台人社、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扶贫、工会、残联等部门专项方案,分类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技能脱贫百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培训等各类计划,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逐步实现全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八)深入推进校企合作。采取灵活学历(制)教育形式,面向技能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制)教育,提高技能人才知识水平,鼓励学校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培养要求,与企业合作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开发专业课程、订单定向培养、举办专业讲座、聘任企业技术人员兼职讲课、办班到厂等形式,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工、学生技能与岗位需求的“无缝对接”。支持技校、职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培训基地,采用半工半读、实习、现场培训等形式,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使学校教学适应企业用工的需求。

全市各类中职中专及技工院校要与我市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学校要结合自身特色优势专业与企业对接,开设校企合作专业,每个学校至少要为企业开办一个特色专业。全市各类产业集聚区要结合集聚区内产业优势,与学校进行对接,每个产业集聚区至少要与一所学校建立起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各类企业可结合企业用工需求,与各类学校对接,采取灵活的方式与学校建立起人才培训供给模式。

(九)探索建立政校企培训模式。根据我市重点企业需求,对用工需求量较大,常年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工会等社会团体配合,协调学校与企业建立起政校企共同参与的培训模式,保障企业长期用工需求。根据生产状况、场地情况、工种需求,可由企业提供培训场地,学校提供培训技术支持,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在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为企业输送人才。也可由学校提供教室、企业提供专业人员,在学校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由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

(十)大力推进“互联网+人社”职业培训。依托河南省职业培训网络管理学院,逐步实现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同步,坚持实名制规范化管理,建立“一人一号”、弹性学分制网上教学模式,让更多劳动力得到技能提升机会。

三、加大各类学校对地方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一)培育学校特色专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优势,根据就业市场需求,推进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置专业,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打造出具有我市鲜明特点的特色学校、特色专业,培育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育一批校企共育人才示范基地。

(十二)提高院校向市内企业输送人才比例。鼓励市内院校向合作企业或产业集聚区定向输送人才,促进企业发展。建立市内院校向市域内企业定向定期输送人才的体制机制。市内技工及中职中专类院校要逐步提高向本地企业输送人才的比例,到2021年各类技工及中职中专类院校,向市域内企业输送人才比例高于当年就业人数20%的院校,适当给予奖励。

四、发挥政策作用,强化资金支持

(十三)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市财政统筹就业创业及财政资金设立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障企业用工支出。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立资金规模。

(十四)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十五)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200元;对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300元/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十六)加大对企业的补贴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或用人单位提供担保与经办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七)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以上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十八)加大就业见习补贴力度。启动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扩展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提高其就业能力;鼓励各地知名企业等单位提供技术管理岗位用于就业见习,对吸纳安排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照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每两年认定一批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对被评为市级见习基地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改善用工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吸引力

(十九)加强统筹规划。培育我市优势产业,促进各类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围绕我市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能源化工、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电动车产业、制鞋以及户外运动产品等规模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形成辐射效应、规模效应,打造特色化产业集群。对已初具规模、入驻企业较多的园区,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除为企业提供交通、供水、供电保障,建设企业生产必要的厂房、宿舍、餐厅外,逐步建设和完善现代社会所需的网络、电视、电影院、商场、超市、体育活动设施、休闲娱乐设施。适当放宽土地政策,对用于为职工建设宿舍、食堂等企业生活设施用地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促进企业发展。

(二十)丰富企业文化。引导各类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通过企业组织职工参观革命圣地等红色教育、开展拓展训练、组织工间操、歌舞比赛、球类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让员工能够健康生活,快乐工作。让广大企业职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可以享受内容丰富的业余文娱生活,获得充分的休息和娱乐,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二十一)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定期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严格执行法定休假制度,确需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要坚持职工自愿,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二十二)落实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稳步扩大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引导企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用工新型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

(二十三)降低企业用工限制条件。建立全市人力资源供给及技能层次评价机制,引导企业根据市场供给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制定招人用人标准,适当降低对年龄、学历及性别等条件的限制,制定合理的用人计划。通过各类培训,逐步提升招(录)用人才素质,保障企业发展需要。

(二十四)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指导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工会与企业共商建立起和谐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加强职工参与、职工监督,依法推进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不断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十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等法律,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要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都不得通过签订违反法律的劳动合同损害职工权益。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法规法规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企业用工联动工作机制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保障企业用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招工用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及时解决人力资源培养和使用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人力资源情况;根据全市企业用工情况,制订年度用工保障计划,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实施。建立起我市重点企业用工信息监测分析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市企业用工监测分析报告。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缺工情况,统筹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扶持补助标准高于本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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