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来源:驻马店 作者:驻郑办 发表日期:2019年02月14日

笔者近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4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60元。

为做好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决定适当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是: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112元和5018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半自理、全护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和20%确定。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规定,2019年2月底前,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制定的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标准于2月底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保科备案。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区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区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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