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 | 驻马店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 服务对象 | 个人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申请条件 | 1.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 2.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常住居民 | ||||
办理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户口本人页);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材料; 5、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前款第1、2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办理入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入户口簿,复印件,1份 | ||||
办理流程 | 照相-提交申请-缴费-领取证件(邮政速递) | ||||
办理时限 | 首办(10)个工作日。二次签注5个工作日 | ||||
并联审批 | 否 | 需现场勘查 | 否 | ||
最终决定机关 | 收费 | 是 | |||
收费标准 | 50元/证 签注20元/次,100元/多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 | ||||
办理地点 | 驻马店市乐山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出入境接待大厅。 | ||||
联系电话 | 0396-2122337 | 投诉电话 | 0396-2122021 |